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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 条件比以往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5日19:48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记者 于晓泉)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

  调整后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调整为正连职;取消驻艰苦地区部队和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驻北京城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调整为副营职;驻艰苦地区部队士官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这次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调整,是根据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发展形势,着眼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怀厚爱,体现了以人为本、向一线倾斜的特点。

  据总政干部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军人家属随军条件放宽后,对住房保障、随军家属就业以及部队管理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总部有关部门正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办法。

  北京出台政策促进驻京部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2010年起,事业单位每年要拿出一些岗位定向招聘军嫂。记者7月28日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北京市出台9大新举措,促进驻京部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随军家属就业服务月也于7月28日启动。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驻京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市事业单位中,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举办针对随军家属的专场招聘会;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并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随军家属,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积极开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民政托老托幼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工作的随军家属;将初次进京落户的随军家属纳入北京市促进就业政策范围,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比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等。

(编辑:SN034)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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