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核电站地震后造成核电站泄漏的安全影响,引出了中国目前核电设施的安全与保障的话题。为此,中国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中心主任田佳树,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针对国外媒体关于中国核电建设趋于谨慎的评论,田佳树表示,中国核电设施安全有保障,不会因噎废食。
核设施安全有基础有保障
记者:中国现有的核电设施安全系数如何?
田佳树:中国的核设施安全有基础、有保障。我国核电建设参考工业发达和核电先进国家的标准和实践,全面借鉴和引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和技术导则,构建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符合和引导中国核电安全、健康发展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
我国正在大规模、标准化设计、建设和运行的核电站,充分汲取了美国“三里岛核电站事故”和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经验,采用了先进的、经过运行检验的核电站成熟技术,我国7座核电站、13台机组投产以来尚未发现明显的缺陷,20多年没有发生任何重大核安全事故,多数机组的运行和安全指标高于世界核电站平均值。
我国的核电站从选址、设计、建设、调试和运行、退役五个阶段均有严格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国家核安全局对各个阶段均实施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制度、有深入细致的技术审查和现场监督。
四个层次确保核电安全
记者:中国是如何进行核电建设的安全防控及质管?
田佳树:中国核电建设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安全和质量管理通常分成四个层次:第一,政府监督管理;第二,行业和/或主管部门管理;第三,建设单位业主管理;第四,参建单位和承包商管理。
首先,政府监管实行资格审查和许可证管理制度,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管理。
其次,核电建设中涉及的其他领域,如:工业安全、技术安全、职业安全卫生等,分别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劳动人事部等中央和地方政府监督管理。行业主管或上级主管部门承担安全和质量的管理责任,负责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下属单位的安全质量业绩和水平。
另外,业主或项目建设单位是承担和履行核安全责任的主体,必须建立相应的体系确保核安全和质量要求得以贯彻落实。
参建单位或承包商,必须是有资格和经验的单位,要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实践,建立了符合国家核安全法规、满足业主质量保证大纲要求的质量计划。接收业主的监督检查,接收国家核安全局的例行和非例行监督检查。
再有,我国核安全监管有重要和良好的实践,要求参建单位或承包商不得将自己的项目和责任转包,更不能分包给没有经验和资质的第三方。
确保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记者:如何在确保安全发展核电的基础上加强防御?
田佳树:核电作为清洁能源,是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已经列入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
我国已批准建设12个项目、26台机组,装机容量2655兆瓦;完成选址待批14个项目、27台机组,预计装机容量2860兆瓦;合计66台,总装机容量约为6600万千瓦。法国核电占总发电量的80%以上,核电占世界总发电量的16%。我国到2020年核电仅占电力总装机的6%。因此,要实现减排目标、实现2020年清洁能源比例占15%的目标,核电还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们说,要发展核电造福人类,但更要确保核安全保护家园。一方面要有效地识别和防御核风险,这就需要有比常规工业更高的安全和技术标准作为设计和评价依据,需要采用更加先进、更加成熟和可靠的技术作为核电站安全的技术保障,需要更加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训练有素的人才队伍。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强防御。在防御方面,中国建立了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机制。配置必要和充分的资源防止灾害的发生、减少灾害的影响。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业界采用安全和先进的技术,在政府层面建立了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体系,采用了与国际接轨的先进核安全法规和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