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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级以上医疗单位6月前将全面禁烟

  【本报讯】 3月28日,兰州市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大会在西湖大厦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市全部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将在6月前完成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同时禁止使用公款买烟和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也将同期纳入廉政考核制度。

  2010年11月,我市被列为全国无烟环境创建城市之一。12月,兰州市政府发布了《兰州市无烟环境创建实施方案(试行)》,至2011年底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内公共场所将完全禁止吸烟,确保100%无烟环境的实现。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作为创建场所之一的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已经开始启动“无烟工程”,并将在全市的创建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今年6月前,全部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均要建成无烟单位;年底,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完成创建工作;三甲医院将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戒烟门诊服务。此外,医疗卫生工作者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开设戒烟门诊和首诊询问吸烟史等指标将纳入日常行政管理和医疗卫生管理规定;而禁止使用公款买烟和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则将纳入廉政考核制度;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将纳入医疗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先创优指标体系。 作者:记者 李 超

(编辑:S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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