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玥)3月28日,记者从全省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我省将从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和成年后就业等方面,大力加强对孤儿的保障工作,从而实现生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壮有所用。
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为城乡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以及抚养人或监护人为贫困家庭的社会散居孤儿。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集中和分散两种,对城乡福利机构集中抚养的孤儿,不分城乡、不分身体状况,最低养育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000元;对散居孤儿,城市每人每月570元,农村每人每月400元,身体有残疾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有条件的地方,将适当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同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在医疗保障方面,孤儿的大病医疗费用个人自负费用实施全额救助,取消报销年封顶线限制;从7月1日起,全面免除孤儿个人参保缴费部分。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将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将其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对就业困难的成年孤儿,将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在住房保障方面,对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成年孤儿,将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帮助其改善住房条件;对居住在城市的成年孤儿,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