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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视并积极参与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31日10:19  新华网

  2009年以来,上海合作组织安全领域合作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成员国先后签订《反恐怖主义公约》、《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和《政府间合作打击犯罪协定》等文件,为安全合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完善大型国际活动安保合作机制,确保2010年莫斯科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5周年纪念活动、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要活动顺利举行。联合反恐演习机制化发展,举行“和平使命”系列联合反恐军事演习和“诺拉克反恐-2009”、“萨拉托夫反恐—2010”执法安全部门反恐演习,有力震慑了地区“三股势力”。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总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国防部长、公安内务部长及其他执法安全部门领导人定期会晤,不断深化司法、防务、执法安全领域合作。

  中国积极参加东盟地区论坛、中国与东盟、东盟与中日韩框架下的多边安全会议。2004年,在中方积极倡导下,东盟地区论坛安全政策会议正式创办,成为该论坛国防官员参与级别最高的对话机制。2010年5月,中国在第七次东盟地区论坛安全政策会议上,提出加强非传统安全合作问题研究、推动务实性合作等倡议。2010年10月,参加首届东盟防长扩大会,提出了加强地区安全对话与合作的倡议和主张。近年来,多次主办中国与东盟防务与安全对话、东盟与中日韩武装部队非传统安全合作论坛、东盟地区论坛武装部队参与国际救灾法律规程建设研讨会等。

  自2007年以来,中国每年派出高级别防务官员出席在新加坡举行的香格里拉对话会,阐述中国国防政策和地区安全合作主张。

  对外军事交往

  中国全方位发展对外军事关系,深化同各国军队的务实交流与合作,努力营造互信互利的军事安全环境。近两年,人民解放军高级军事代表团出访40多个国家,有60多个国家的国防部长、总参谋长来访。

  中俄两军战略互信与务实合作不断深化。两军高层交往频繁,签署《关于相互通报发射弹道导弹和航天运载火箭的协定》,开展在人员培训、边防、院校、防空兵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中美两军关系经受波折,但双方仍保持了有效的对话和沟通。两军在防务磋商、海上军事安全磋商、军事档案等机制性项目上有计划地开展了交流。中欧军事关系继续拓展。巩固与中东欧国家传统友好关系,加强与西欧国家的务实往来,探索与北约、欧盟发展军事关系。

  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军事关系。开展与朝鲜、韩国军队的友好往来,重视中日防务交流,深化中巴两军全方位交流与合作,致力于发展中印两军关系,加强与东盟国家军队的友好交往,促进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军事交流。

  发展与非洲、西亚、拉美、南太平洋等地区发展中国家军事交往。加强军队高层交往,开展中青年军官交流,不断探索和拓宽合作领域。首次派“和平方舟”号医院船访问吉布提、肯尼亚、坦桑尼亚、塞舌尔等非洲国家,并开展人道主义医疗服务。首次举办非洲英语国家军队院校长研讨班、非洲法语国家军队医院院长研讨班和非洲葡萄牙语国家中高级军官研讨班,继续举办拉美、加勒比和南太平洋国家高级军官研讨班。

  2008年建立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来,先后7次召开以抗震救灾、海上护航、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等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加大公共外交力度,多次组织国内外媒体赴作战部队参观采访。依托国防部网站等平台,及时提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关情况。

  2009年,在人民解放军海、空军成立60周年之际,分别举行以“和谐海洋”为主题的多国海军活动和空军“和平与发展国际论坛”。

  十、军控与裁军

  中国重视并积极参与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努力,主张充分发挥联合国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作用,巩固和加强现有多边军控、裁军和防扩散体系,尊重和照顾各国正当合理安全关切,维护全球战略平衡和稳定。

  核裁军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认为,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对核裁军负有特殊和优先责任,应继续以可核查、不可逆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大幅削减其核武库,为最终实现全面彻底核裁军创造必要条件。条件成熟时,其他核武器国家也应加入多边核裁军谈判进程。为最终实现全面彻底核裁军,国际社会还应适时制订一项切实可行的分阶段的长远规划,包括缔结“全面禁止核武器公约”。

  中国主张:在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之前,所有核武器国家应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明确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就此谈判有关国际法律文书。同时,核武器国家之间应谈判缔结“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

  中国以建设性态度参加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进程,愿与条约缔约国一道,认真落实2010年第八次审议大会取得的积极成果。中国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早日生效,支持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尽快启动“禁止生产核武器及其他核爆炸装置用裂变材料条约”谈判。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核武器缔约国,从不回避核裁军义务,奉行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核政策。中国始终恪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明确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从未在别国部署核武器,在核武器发展方面始终采取极为克制的态度,过去没有、今后也不会参加任何形式的核军备竞赛,将继续把自身核力量维持在国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

  中国一直恪守“暂停试”承诺,积极参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委会工作,稳步推进国内履约筹备进程。中国承担了12个国际监测系统台站和实验室建设。目前已建成6个地震台站、3个放射性核素台站、北京放射性核素实验室和中国国家数据中心,1个次声台站正在建设之中。

  中国一贯支持无核武器国家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已签署并批准了所有已开放签署的无核武器区条约相关议定书,已与东盟国家就《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所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支持中亚国家达成的《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及其议定书,支持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

  中国认为,全球导弹防御计划将损害国际战略平衡与稳定,不利于国际和地区安全,并对核裁军进程产生消极影响。中国主张,各方均不应在海外部署具有战略反导能力和潜力的反导系统或开展相关国际合作。

  防扩散

  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处理防扩散事务。中国认为,要从根源上防止扩散,应努力营造互信、合作的全球和地区安全环境,消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动因;应坚持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处理防扩散问题;应切实维护和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的权威性、有效性和普遍性;应确保国际防扩散努力的公正性和非歧视性,平衡处理防扩散与和平利用科学技术的关系,摒弃双重标准。中国参加了防扩散领域所有的国际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支持联合国在防扩散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认真执行安理会相关决议。

  中国主张通过对话协商和平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致力于通过六方会谈进程平衡解决各方关切,实现半岛无核化,维护半岛和东北亚的和平与稳定。中国始终从大局和长远出发,积极劝和促谈,推动各方通过接触对话为早日重启六方会谈创造条件。

  中国主张通过对话和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维护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中国一直致力于劝和促谈,积极做有关各方工作。多次参加伊朗核问题六国机制外长和政治总司长会议,以建设性姿态参与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审议伊朗核问题的进程。

  2009年以来,中国相继与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巴西、加拿大、巴基斯坦、韩国、欧盟、澳大利亚、以色列等举行军控与防扩散磋商,继续加强与有关多国出口管制机制的对话与交流。与“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开展对话并参加了其技术专家外联会。在东盟地区论坛框架下与有关国家合办防扩散与裁军会间会,参加有关生物安全和生物反恐问题的讨论。

  中国高度重视防扩散出口管制工作,已建立起一整套涵盖核、生物、化学、导弹等相关敏感物项和技术及所有军品的完备的出口管制法规体系。中国的出口管制法规采取国际通行的许可证管理制度、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制度、清单控制方法、全面控制原则等。2009年,商务部制定《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出口许可证管理体系。

  中国重视核安全问题,反对核恐怖主义,采取了有效的核安全措施,保持着良好核安全纪录。中国严格履行核安全国际义务,积极参与国际核安全合作,将同有关国家合作在华建立核安全示范中心。

  禁止化学、生物武器

  中国认真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各项义务,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履约机构,按时完整提交各类年度宣布、新发现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后续宣布及年度国家防护方案,接待了禁化武组织240多次现场视察。中国与禁化武组织积极开展合作,多次联合举办禁化武组织视察员培训班以及防护与援助培训班,并通过该组织向非洲缔约国提供援助。为推动日本履行销毁日遗化武义务,中国协助日本进行了150次现场调查和挖掘、回收、鉴别作业,回收日遗化武近5万件,并于2010年10月在南京开始销毁日遗化武。中国敦促日本加大投入,加快日遗化武处理进程。

  中国支持旨在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有效性的多边努力,致力于公约的全面、严格履约,建立了较完备的履约法律体系,设立了国家履约联络点。每年按时向公约履约支持机构提交建立信任措施宣布资料,参加公约缔约国年会、专家会和相关研讨会,加强生物安全和疫情监控等工作,开展生物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防止外空军备竞赛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和平利用外空,反对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认为国际社会谈判缔结相关国际法律文书是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的最佳途径。

  2008年2月,中国与俄罗斯共同向裁谈会提交了“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2009年8月,中俄共同提交工作文件,回应裁谈会各方对中俄外空条约草案的问题和评论。中国希望各方早日就这一草案展开谈判,达成新的外空条约。

  常规武器军控

  中国严格履行《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及其议定书规定的各项义务,按要求提交公约所附《地雷议定书》年度履约报告,积极参加集束弹药问题政府专家组谈判工作。2010年4月,中国批准公约所附《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2009年以来,中国继续积极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扫雷援助,为阿富汗、伊拉克、苏丹培训扫雷技术人员,无偿向埃及、阿富汗、伊拉克、苏丹和斯里兰卡捐赠扫雷器材,向秘鲁、埃塞俄比亚提供“地雷受害者”援助。

  中国积极参与打击轻小武器非法贸易的国际努力,认真落实联合国轻小武器《行动纲领》与《识别和追查非法轻小武器国际文书》。参加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问题开放式工作组和“武器贸易条约”大会首次筹委会。2010年,中国参加第四届联合国轻小武器双年度会议,并提交国家报告。

  军费透明和常规武器转让登记

  中国重视军事透明问题,致力于增进与世界各国的军事互信。从2007年起,参加了联合国军费透明制度。中国重视“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的作用,继续向登记册提供七大类常规武器转让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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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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