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卢雅 林蔚) 福州市政府3月30日向社会公布了2011年城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低于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且新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楼面地价保持在2010年的水平”。福州市政府还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稳定房价工作,把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据了解,福州市在制定控价目标前期调研工作中,参考了2010年以来统计部门公布的房价指数,即充分考虑福州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居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又考虑到控价目标政策执行的社会效果,并征求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比较符合福州的实际情况。
福州市还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重点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同时,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探索“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等多样化供地方式,控制居住用地价格非理性上涨。持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商品房销售监督检查机制,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