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记者杨建智 通讯员李健珍)4月7日,记者从南昌市获悉,为切实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南昌市推出了《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规定全市城市低保中,市区范围内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四县及桑海开发区城区范围内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此外,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
为顺应物价调整步伐,切实改善全市20万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条件,南昌市于今年4月正式完成了第九次低保标准提升工作,并决定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月份至4月的提标补发资金,将在全面完成提标工作后予以补发。据介绍,为确保此次提高低保标准工作的顺利开展,南昌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局与各县(区)低保骨干成员,分成3个小组赴各县(区)调研、检查,并在各类媒体、各级政策公开栏,公开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目前,全市低保提标工作正在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