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4月10日电(记者王晖余)海南省日前出台《关于建立新建住房价格调控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采取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加强税收征管、落实约谈问责机制等多项措施,建立住房价格调控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海南各市、县政府成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市、县政府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居民住房和收入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加快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城镇居民收入基础信息数据库;各市、县要依据本地城镇居民的住房现状和收入水平,合理预测住房需求,科学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各市、县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强调,要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各市、县应在每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海南还将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普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主要面向本地居民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降低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成本。清理涉及住房建设的收费项目,减轻开发企业负担,同时合理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指导价。
海南税务部门将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海南还将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银监部门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同时,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各市、县政府要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