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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头号涉黑案3头目当庭否认聚众斗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1日02:07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郴州讯昨日,郴州头号涉黑案庭审进入第4天。法庭主要针对该团伙聚众斗殴、窝藏和涉嫌容留卖淫等犯罪事实进行审理。

  上午8时许,被告人家属和受害者家属陆续办理旁听证,进入法庭旁听。随后法官宣布开庭。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检方指控该团伙涉嫌聚众斗殴罪、窝藏罪的犯罪事实有31项,造成多人受伤。

  检方指控:2003年,被告人陈晓青、戴林辉等人在新疆与永兴人李某打牌,李某欠下陈晓青数万元赌债。陈逼着李某写下欠条。回到郴州后,陈晓青等人向李某索要赌债。其间,陈晓青等人纠集几十人,带着砍刀、开山刀来到酒店,与对方摆场子,并约定以摔杯子或碗为暗号,要求同伙听到暗号就动手。最后,李某在多次威逼下才将赌债还清。

  “不是我指使的。”“我没有喊他们。”“不知道。”面对检方的指控,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等人纷纷声称,那些人并非他们喊的。而除了3名老大外,其余被告人纷纷表示承认公诉机关对各自罪行的指控。

  此外,法庭还对许以国等人涉嫌容留卖淫罪进行审理。检方指控,2005年12月,许以国等人转租了某酒店的休闲中心,继续容留妇女卖淫。该组织多名成员多次在这里嫖娼。

  而对于这一指控,该团伙“老二”许以国声称,转租休闲中心没错,这个休闲中心“只休闲,没有涉黄”。

  下午5时30分,一天的庭审结束。据了解,法庭今日还将继续对该团伙的其余犯罪事实进行审理。

  记者全欣 刘志杰 通讯员刘佳娜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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