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4月12日电 (记者 包蹇) 昨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其中“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需要,划定临时区域(点)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这一新增条款引人关注。
据悉,在审议过程中,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关政府部门应当采取具体措施,引导食品摊贩进入固定场所经营,并可以划定特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
为此,规定草案新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等条款。
今日,上海华联等超市最近还爆出销售“染色馒头”的丑闻。食品安全如何监督管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规定草案中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张载养委员认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出多门,环节多,易出漏洞,规定草案中的“市和区县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条款,出发点是加强监管和协调,但在实际操作中更要切实注重实效。
陈红专委员认为, “三聚氰胺”和“瘦肉精”事件,都暴露了检测手段不足的问题,上海应引入一些新的检测方法,建议规定草案予以明确。
顾晓敏委员建议,增加对食品运输过程中监管的内容。还有的委员提出,增加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过期食品等处置监管内容,以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联系本文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