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近日,余庆县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确把精神病人住院及门诊纳入全县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通知规定,医疗救助范围内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经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个人自付费用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一是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及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对象中的精神病人予以全额救助,救助封顶每人每年3万元;二是城乡低保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对象中的精神病人,按90%的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为每人每年2万元;三是其他医疗救助范围内的精神病人,个人自付费用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万元;四是精神病分裂症救助对象门诊费用参照住院救助标准。
这是继2010年余庆县开展流浪精神病救助工作的又一举措,将有1500余名精神病人得到医疗照顾。
作者: 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