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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院要依法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4日19:2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4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进一步推进刑事审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更好地依法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着力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不断提高刑事审判工作的效率。

  《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公正审理各类抗诉案件,认真听取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检查和纠正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办案程序合法,裁判实体公正。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做到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案件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打击重点和处罚原则,确保依法惩处职务犯罪。要通过推行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建立重大典型案例适时发布制度和强化审级监督制度,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统一司法适用标准,统一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的改判和发回重审的裁判标准。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推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研究完善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影响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的基础性问题和影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的问题。

(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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