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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县委书记监督管理的探索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9日17:53  廉政瞭望

  ◎文_ 向辉礼

  宜宾市针对县委书记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难点、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加强和改进对县委书记的监管。

  强化规范,做到行权依规则

  一是规范决策权。指导全市所辖10个县区委建立健全一系列领导和工作制度,形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学习制度等一整套规范有序的工作制度,将县委及县委书记的基本权力行使纳入规范化轨道。

  二是规范用人权。在规范权力分配方面,实行县委书记末位发言制度、考察结果书面分析报告制度、干部提名受理和审核制度以及民意淘汰制度。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完善以干部调整报告、党政正职领导岗位出缺报告和党委常委会会议记录报告等为重点的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在规范监督管理方面,明确和强化党委全委会监督职责,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的基础上,赋予全委会委员联名质询权。对离任县委书记在任期内履行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凡不满意度超过30%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是规范推荐权。探索实施“全委会非定向差额推荐重要岗位拟任人选”办法,采取非定向差额推荐、推荐票数过半的全部陈述的方式,从10个县区党委专职副书记、常务副区县长共20名同志中民主推荐产生5名正县级领导干部考察人选。将干部提名推荐工作分为非定向预推和正式推荐提名两步进行,以“四荐、四公开”规范初始提名,以“三会”民主推荐规范正式提名,赋予多层面主体的提名权利,完善阳光透明的工作机制,实现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的有机结合。

  四是规范评价权。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区县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等,使县委书记政绩评价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理念,更加重视民意和工作实绩,确保客观、公正。

  强化监督,做到用权受制约

  一是上级党委加强组织监督。坚持市委常委参加县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县委领导班子特别是县委书记的监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制,每年对各区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党风廉政建设巡视。

  二是上级纪委加强纪律监督。认真受理涉及县委书记的群众信访反映,及时按程序办理。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勤制度,每年组织各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勤。

  三是审计机关加强经济监督。在坚持对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逐年加大任中审计比例;对拟被审计的县级领导干部,审计前纪检监察机关如实向审计部门提供信访举报情况;对区县党委书记探索进行“捆绑式”经济责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及时按规定处理好审计发现的问题。

  四是群众参与扩大监督。坚持县级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度,每年在县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前,要求县委书记带头对照廉政规定进行自查,并公示自查情况,公示期内如有群众反映有关县委书记的意见,市纪委将及时进行处理。探索建立群众旁听县委讨论干部任免制度,邀请县内离退休干部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3-10人列席旁听县委常委会,监督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强化教育,做到掌权守纪律

  一是强化典型教育。注重用身边典型案件及县委书记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为素材,加强对县委书记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案发地区、部门或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发生重大案件的区县,要求县委书记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县委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查找原因,研究措施,及时整改。

  二是开展谈心教育。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实行市委主要领导与县委书记开展经常性个别谈话制度;建立区县党政一把手谈心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由市委书记与县委书记面对面集体谈心,谈思想、谈工作、谈勤廉,达到沟通感情、振奋精神、敲打警钟等目的。

  三是重视预防教育。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廉政警示谈话制度,对错误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县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警示谈话。建立干部廉政勤政教育集中学习制度,对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够处分的干部,通过集中学习、组织谈话、个人剖析等形式帮助其提高认识,规范行为。

(编辑:S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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