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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条例提请二审

  上午10∶30

  今天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召开。《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将提请“二审”。跟先前的草案相比,修改稿最大的亮点就是发出了有史以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最强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将获得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以上的奖励。

  奖励进行量化

  一直以来,令见义勇为者最为伤心的就是“流血又流泪”,见义勇为后得不到应有的奖励,伤残后生活窘迫,甚至牺牲了也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针对这一问题,“修改稿”明确表明了态度,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进行量化,并建议分层次进行奖励。对于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修改稿”进行了分类,包括“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见义勇为模范(模范集体)”、“见义勇为英雄(英雄集体)”。

  “修改稿”对奖励标准进行了明确:对于“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由县政府给予1万元以上的奖励;对于“见义勇为模范(模范集体)”,由设区的市政府给予3万元以上的奖励;对于“见义勇为英雄(英雄集体)”,由省政府给予5万元以上的奖励。上述三类见义勇为者,均可分别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同时见义勇为实绩突出的,可以载入地方志。

  重奖牺牲人员

  见义勇为者之中,还有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其中一些人留下了终身残疾,甚至献出了生命。据了解,从2004年至2010年,安徽省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为77人,伤残45人,平均每年牺牲11人。对于这些人,如果还按照几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似乎就有些不合适了。

  针对这一问题,“修改稿”也增加了相应的内容。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以上的奖励。2010年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5788元,按照这个标准折算,奖励金额就在47.364万元以上。今后随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奖励金额将会更高。

  “修改稿”同时规定,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以上的奖励;因见义勇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以上的奖励。

  放宽申请条件

  除了在奖励数额上进行明确外,“修改稿”还对见义勇为的申请条件做了进一步放宽。

  比如,对于见义勇为的申报期限,原先草案规定“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一年”,对申报的期限进行了限定。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利于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所以,“修改稿”对此也进行了修改。

  此外,为鼓励更多的人在危难时刻站出来,“修改稿”指出,本省人员在外省见义勇为的,也可以参照本条例予以奖励和保护。

  建立回访制度

  因见义勇为而负伤的人员,除了一次性奖励之外,以后的工作与生活该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修改稿”也充分考虑到了。

  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人员,不再适合原岗位,“修改稿”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其调换合适的新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违规将其辞退;没有工作单位的,当地人社部门要为其推荐工作;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有关规定来安置;其他生活不能自理且无法确定赡养人或监护人的见义勇为者,当地民政部门要将其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

  同时,“修改稿”还指出,当地综治机构应当建立见义勇为人员档案和回访制度,要进行分类管理与跟踪服务。

  记者连线

  这是一种必要的安慰

  本报2002年6月以《一位年轻父亲的生死抉择》报道了长丰县土山乡大窑村的青年农民胡文传面对落水的五名儿童,先救别人的小孩,以致自己唯一的儿子淹死水中的见义勇为的事迹。后来本报报道出来后,胡文传被授予“见义勇为”奖,但是妻子因此一度精神失常,使贫困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后来在社会好心人的帮助下,他一直在肥打工。

  接到记者的电话时,胡文传正在单位里忙活着,听说是采访关于见义勇为立法的事情,他立即放下手中的活儿,跟记者聊了起来。

  因为当年的义举,在本报举办的合肥十大新闻人物评选中,胡文传以高票当选。同时,还被评为合肥市见义勇为一等奖、安徽省见义勇为一等奖,当年相关部门也给予了胡文传一定的物质奖励。“大概是几千块钱,具体的数字记不清了。”胡文传说起自己的事情非常淡然。当年相关部门给予了他很多荣誉,不过客观地说,物质奖励一直不是很多。

  现在胡文传在一家医院上班,爱人没有工作,每个月工资大约有1000多元,加上长丰县当地发的低保,一共有2000元左右。现在他租住在合肥市跃进村附近,每个月的房租水电,加上各种生活开支,还有女儿上学课外辅导等费用,这些钱也就勉强够用。

  当听说今后见义勇为者可能获得数额不菲的奖励时,胡文传显得非常高兴。“这样的规定非常好,对见义勇为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鼓励。”在他看来,每一个见义勇为者,面对突发意外时能够挺身而出,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一个人想着后期的那些奖励,全都是为了做好事而奋不顾身的。

  胡文传告诉记者,对那些因为救人而受伤甚至献出生命的人,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家人是一种必要的安慰和补偿,有时候作用会非常大。现在以法规的形式将奖励固定下来,他觉得这一做法非常好,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开始变得固定化,而不会再出现因为重视不够被忽略的情况了。

(编辑:SN026)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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