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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草案第四次审议 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0日09: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 周兆军 郭金超)行政强制法草案20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四次审议,草案对行政强制程序作了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表示,行政强制涉及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要从程序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权。

  为此,草案规定:“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代履行是在当事人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而代为履行的一种执行方式。中国现有13部法律和19件行政法规规定了代履行,主要涉及维护交通安全、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自然资源等事项。行政强制法草案三审稿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代履行的范围,加强对代履行的规范。

  为此,草案四审稿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完)

(编辑:S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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