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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西和警方涉嫌逼供致人死亡相关人员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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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陇南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西和县“3·27”抢劫强奸杀人案件侦破及办案民警涉嫌刑讯逼供情况,宣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西和县公安局局长刘晓勇予以免职,副局长田虎、刑警大队大队长杨启星、教导员李鸿洲分别给予撤职。

  据了解,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事件发生后,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罗笑虎两次召开党委会,责成陇南公安机关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查找队伍管理的薄弱环节,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与此同时甘肃省公安厅召开四级视频会议,进行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专项整治。

  四青年制造恶性案 公安机关迅速破获

  3月27日中午12时30分许,西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西和县姜席镇谢庄村四社一碾麦场内发现一名受伤女孩。西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姜席派出所组织警力查处。不幸的是,当晚9时许,该女孩经天水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西和县公安局随即启动命案侦破工作机制,成立由局长刘晓勇任组长,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田虎任副组长的“3·27”案件专案组,并抽调刑警大队、姜席派出所民警全力展开侦破工作。经西和县公安局调查、排摸,确定受害人系西和县某中学初三女生苏某。同时,专案组初步确定西和县农村合作银行保卫部职工刘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立即组织警力对刘某、李某实施抓捕。4月1日,在省公安厅和天水市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天水市向办案民警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与西和县农村合作银行石峡支行职工何勇(27岁)、无业青年赵某、李某等4人对受害人苏某等人实施抢劫、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

  专案组立即对犯罪嫌疑人何勇等3人实施抓捕,并于当日下午1时40分许将正在西和县石峡乡某餐馆喝酒的犯罪嫌疑人何勇抓获,当晚7时许,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某投案自首。至此,4名涉案成员全部归案,“3·27”抢劫强奸杀人案告破。

  据警方审讯查明,3月26日晚,犯罪嫌疑人何勇、刘某、赵某、李某等4人饮酒后,何勇提议找小姐耍,4人便在西和县汉源镇南门“小公主”洗头房寻找小姐,未果,何勇又提议到隍城啤酒广场玩耍。在到达隍城啤酒广场后遇到了苏某、代某、王某、刘某等10余人,4名犯罪嫌疑人手持木棍,冒充公安民警对苏某等人进行殴打,何勇抢走苏某和代某的两部手机,并向代某索要银行卡未果。随后,4名犯罪嫌疑人强行将苏某带上车,拉至西和县姜席镇谢庄一碾麦场,苏某趁犯罪嫌疑人不备下车逃跑时,又被何勇追上抓回,抢走其随身携带的另一部手机,并用拳猛击其头面部,用脚猛踢其腰部,致其昏迷后实施了强奸。随后4人逃离现场。

  通报称,此案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影响极大,人民群众反应强烈,案件的快速破获,及时消除了重大社会治安隐患。

  嫌疑人审讯中死亡 相关责任人受处理

  但是,4月1日晚,在审讯犯罪嫌疑人何勇过程中,何勇出现呕吐症状,经送西和县人民医院治疗抢救无效,于当晚10时10分死亡(死亡原因检察机关正在调查)。市、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报告上级,同时分别向西和县检察院、陇南市检察院报告了情况,市公安局于当晚决定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在西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开展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和陇南市委、市政府领导相继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务必高度重视,查明死因,分清责任,依法办事,做好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4月1日,办案民警康晓峰、李果被检察机关传讯,4月3日,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4月15日,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通报称,目前,相关部门已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西和县公安局局长刘晓勇予以免职,西和县公安局副局长田虎、刑警大队大队长杨启星、教导员李鸿洲分别予以撤职。

  本报记者 李升

(编辑:SN044)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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