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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缴纳时限拟由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0日13:37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赵艳红 田兴春)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次月7日内。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次月15日内。由于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不一致,造成了有些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一个月内要办理两次申报缴纳税款手续,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负担。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草案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编辑:SN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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