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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聚氰胺限量范围扩大到所有食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0日14:35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曾佑忠)三聚氰胺限量范围扩大到所有食品。

  法晚记者上午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工信部、农业部等部门就我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发布公告,明确了上述内容并于本月6日起实施。

  根据公告,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每千克1毫克,其他食品中的限量值为每千克2.5毫克,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公告明确,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黏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

  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等部门发布了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如公告标题所示,当时只对乳与乳制品中的三聚氰胺限量作出明确规定,对其他食品未作要求。

  2008年版公告中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每千克1毫克。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每千克2.5毫克,高于每千克2.5毫克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和2008年出台的三聚氰胺限量值相比,本次新出台的限量值没有变化,但限量范围扩大。限量值为每千克1毫克的食品,范围从婴幼儿配方乳粉扩大到了婴儿配方食品。限量值为每千克2.5毫克的范围则扩大到了所有食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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