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韩洁、崔清新)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启动了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个税免征额拟上调至3000元,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将由9级缩减为7级。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国内权威专家,就公众关切的三大问题进行解读。
一问:起征点缘何定在3000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指出,将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的减除标准上调至每月3000元后,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与2010年相比,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本轮个税法修订方案出台前,社会上关于个税“免征额”的讨论不绝于耳,其中不乏有人提出应再提高一些,甚至应该达到5000元以上。
为什么此次免征额要设定为3000元呢?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认为,我国个税免征额的设定主要是以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为基础,综合考虑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增长和物价变化等因素确定。3000元的额度符合当前居民消费支出增长情况,也为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留下空间。
“免征额的上调并非一劳永逸,而是随着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变化,今后将呈现调整常态化、动态化的态势。”靳东升说。
免征额的设定是不是越高越好呢?有关测算显示,如果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4000元,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降为约4%;如果提高到每月5000元,纳税面将降为约3%。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指出,大幅提高免征额,会导致纳税面过窄,难以发挥个税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
二问:税率结构缘何缩减2级?
与前两次个税法调整不同,此次修订在提高工薪费用减除标准同时,还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这是自1994年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首次对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进行调整,相对于单纯提高减除标准意义更大。”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
谢旭人表示,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的除了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草案规定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由现行月收入超过10万元部分调整到超过8万元部分,加大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的政策导向更加清晰,有利于对收入进行公平再分配。
专家认为,目前国际上个税改革都是朝着简化税制级次的方向发展,税率级次级距的缩减更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高收入者税负,对调节收入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三问:缩小贫富差距税改空间还有几何?
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带来的财政减收规模是历次调整中最大的。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指出,修订个税法是政府为缓解收入分配矛盾而主动采取的税制调整举措,表明政府解决民生问题、应对通胀的决心。
专家普遍认为,此次修订个税法虽然有所突破,但惠及的群体依然有限,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亟待更多改革配套措施加大调节贫富差距力度。
201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3%。贾康认为,个税在税收中占比低,除收入较低外,也与我国间接税比重大、直接税比重低的税制结构有直接关系,这也是很多百姓抱怨税负高的原因。
此外,当前我国税制改革面临的另一挑战是高收入人群工资薪金以外的收入税收征管难。比如演员等的劳务收入,目前超过4000元部分仍按20%税率扣税,并不在此次工薪所得税率调整范围之内。
“此次个税法修订并没有涉及高收入群体股息、资本利得等非劳动所得,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我国应将更多高收入人群纳入税收征管范畴,并尽早推动工薪收入与劳务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纳入计税范畴,更好体现公平税负。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有专家认为,此举既是此次修订个税法的配套之举,也是下一步个税改革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