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邹伟、罗沙)当前,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其他车辆牌证等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而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存在明显的罚与过不相适应。鉴于此,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此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同时,修正案草案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增加了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3000元。
根据修正案草案,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