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海4月20日电 (粟桂利)广西北海市33人特大涉黑涉枪团伙犯罪案20日终审宣判。北海市中级法院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委托公开宣判,终审裁定驳回杨觉等28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核准对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买卖枪支等罪的首犯杨觉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此前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08年期间,以被告人杨侦光、杨觉和杨积俊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购置霰弹枪等作案工具,有组织、有预谋地在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一带实施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致多人受伤。这个犯罪团伙还绑架或非法拘禁无辜民众,敲诈勒索巨额钱财。
此外,前述黑社会性质组织还通过开设赌场抽水渔利、放高利贷、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富,并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垄断当地农村啤酒批发、废品收购等行业,为组织的形成和发展提供经济支持。
2010年7月27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杨觉为首的3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对首犯杨觉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他22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首犯杨觉等28名被告人不服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广西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