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为了与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相衔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拟加大对酒后和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处罚力度。
醉驾处罚改为吊销驾照5年禁驾
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为与之相衔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酒驾、醉驾社会危害性大,老百姓深恶痛绝。在“醉驾入刑”的基础上,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资格罚力度: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草案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加大对营运车辆的管理力度,草案规定,对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草案还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一次酒驾暂扣驾照6个月,二次酒驾将被吊销驾照。对酒后驾车尚不够醉驾标准的,修正案草案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现行的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并规定: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罚款最重提高到2000元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外,还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大大提高了对酒后驾驶行为的财产罚力度。草案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现行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修正案草案同样加大了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财产罚力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一律处以5000元罚款。
使用假牌增加拘留15日处罚
鉴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存在明显的罚与过不相适应问题,为了有效惩治这一类违法行为,修正案草案作了相应修改,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增加了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3000元。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