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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5月1日起商品房和二手房价须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11:16  大江网—江西日报

  4月20日,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作出部署:从5月1日起,全省商品房销售要全部实施明码标价,而且是“一套一标”,二手房也不例外,并公布了我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样式,楼盘的物业费、停车费、代收费等全部在公示范围之列。我省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细则讨论稿已经出炉,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与房价有关内容都须公示

  4月20日,省价检局正式公布了我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样式。所有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因素都在公示之列。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要求开发商将代收代办费项目名称、标准一并公布,并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开发商不得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次我省公布了三个明码标价样式,分别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楼盘公示、销售公示和二手房标价签。在楼盘公示表内,开发商除了要公示楼盘名称、户型、建筑结构、每平方米单价和总价等基本情况外,还需要公示物业管理和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文号,此外,还需要公布代办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和批准问号,而且表明购房者是否自愿。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时,不少开发商表示异议,目前不少购房手续是由开发商代为集中办理的,这样可以提高效率,但这种方式也导致有的开发商乱收费现象。

  实施细则正征求各方意见

  国家发改委在今年3下旬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各省物价部门制定符合当地情况、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目前,我省的实施细则讨论稿已经出炉,开始征求意见。实施细则将明确对开发商不执行或“打折扣”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处罚意见。

  实际上,商品房明码标价在有的城市早已实施,如南昌市早在2009年就规定,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同一楼盘实行两种标价的,将受到处罚。

  不过,许多开发商并未严格按照这一规定执行,大多标的只是一个均价,实际成交还是“纸面下”的价格。因此,我省具体实施细则讨论稿提出,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项目,开发商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降价销售或提供服务,应说明降价原因、降价期限,并使用降价标识牌、标价签等。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将被罚款。

  二手房也要实施明码标价

  从5月1日起,二手房销售价格也被纳入了明码标价范围之内,在价检部门公布的二手房标价签样式中,要求二手房除公示配套设施和物业费、停车费标准外,还要公示每平方米单价和总价。不过,业内人士认为,二手房实行“一房一价”的难度并不小,原因是一手房只需监管开发商这个源头就可以,而二手房则连着众多的自然人,监管难度非常大。

  眼下的二手房价格确实让许多买房人觉得眼花缭乱。某套房源在房产中介公布的房源是每平方米5000元,与房东一见面,发现不是这个价格,而可能是7000元,这种现象屡见不鲜。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这是目前许多中介惯用的伎俩。不过,对于二手房价公示,一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为难”,理由是操作难度非常大,中介标出的只是房主报出的参考价,具体价格需要买卖双方洽谈,有的房源议价空间达到几万元,而中介对于这种现象根本无法左右,不可能强制要求房东按公示的报价出售。

  本报记者郑荣林

(编辑:SN044)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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