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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以地方立法形式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普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11:54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南昌讯(记者蔡颖辉)“以前工资发多少是厂长说了算,有意见只能悄悄发牢骚。现在好了,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我们也敢与厂长协商工资薪酬。”4月20日上午,作为职工代表的南昌市向阳制鞋厂丁小平师傅在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上认真地签名后兴奋地说,职工对自己的报酬有了话语权,尊严感得到大幅提升。

  当日的协商现场虽然没有剑拔弩张的气氛,但双方也是你来我往互不相让。向阳制鞋厂的职工代表丁小平提出工资水平要按档案工资的水平发放,达到每月1600元以上,而企业代表涂裕民厂长表示,以企业目前的发展状况,只能接受每人每月1300元的薪酬水平。双方唇枪舌剑,一时僵持不下。在厂工会主席龚良宝的协调下,厂方承诺对困难职工加大帮扶力度,并对计件工资做一定调整,职工代表也作出退让,接受1300元的平均工资水平。双方在磋商两次以后,郑重地在集体协商合同上签字生效。

  “这是西湖区民政系统首个采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西湖区民政系统工会副主席雷国林表示,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定,职工要选出参与协商的职工代表与首席代表,还要向企业行政方发出要约书,双方再进行协商谈判。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我们今年的首要任务,2011年工资集体协商率必须达到已建工会数的95%以上。对一些诸如小餐饮店、建筑工地等企业与个体户,我们也要求街办组成联合工会积极介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南昌市西湖区总工会副主席李巍彪告诉记者,改革开放以来,职工收入大多由企业自主确定,不少老板“资本意识”强、“协商意识”弱,员工也不善于或怯于协商。在这种背景下,由工会主导推进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才能使劳动者真正获得与劳动力等值的工资报酬。而且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表面上看是削弱了企业权力,实际上通过健全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能够吸引人才,减少员工因薪酬原因频繁跳槽,保持企业稳定。

  让企业负责人接受与职工代表就工资展开谈判仅靠工会肯定不够。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我省已经制定《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普及。李巍彪表示:“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企业如果拒绝工资集体协商可以进行行政处分,而外省通常是采取经济处罚的形式,我们也提出了这个意见,希望在行政执法部门的介入下,对拒绝工资协商的企业进行有力的经济处罚。”

(编辑:S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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