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委员们的意见集中在“起征点”、中等收入和按家庭征收上。
贺一诚委员 建议保护中产群体
草案取消15%这一档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在1500元-4500元之间的适用税率为10%,在4500元-9000元之间的则直接适用20%的税率。
贺一诚委员表示,如何落实今年两会总理报告当中增加内需这方面的发展路线,如何保护中产阶层群体是一个重要研究项目。他分析,恰恰是现在一般的白领里中产的管理人员的水平,就是4500-9000元,按照草案的规定,税率从15%调到了20%。他并算账,原来第三级是2000-5000元,税率是15%,从2000元来讲,加上原来的免税额2000元,等于收入是4000-7000元。
现在修改的第三级是4500-9000元,等于他的收入到7500-12000元,就是一般的白领当中中产阶层的主要群体,则要交20%的税,原来收入7000元的时候,他只需要交15%,这次调了以后他反而多交了税。“如果我们把这一级取消,会打击到中产阶层。如果内需不把中产群体保护好,谈何容易。”
任茂东委员 建议按家庭扣税
任茂东委员建议尽快建立按家庭负担扣除个人所得税。他认为,个人收入的差距最重要体现在家庭收入的差距上。
他并针对综合和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表示,早在国家“十五”规划纲要就提出“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目标,“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明确“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目前以提高起征点为主要手段的个税改革只能算是“小步前行”,应尽快落实“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目标。
金硕仁委员 建议起征点不要“一刀切”
金硕仁委员提出,采取不同的个税起征点是一些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常见做法。
他认为,各省区市根据情况,分别调整起征点是更为切合实际的做法,他分析,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收入水平千差万别,政府用来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水平的低保标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所得的最低工资收入标准也都没有“国标”,为什么个税起征点就一定要有“国标”呢?
“一刀切”的征管模式,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与公正,也不符合中国税制转型发展的未来趋势。
本报记者 杨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