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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原巨化集团董事长叶志翔受贿227万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2日16:54  新华网

  新华网温州4月22日电(记者张和平、方列)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衢州原市委常委、巨化集团董事长叶志翔夫妇受贿案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叶志翔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叶志翔妻子黄巨英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同时依法追缴叶志翔、黄巨英的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被告人叶志翔利用担任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1.43万元、港币7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27.56多万元。其中,被告人黄巨英参与共同受贿。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志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黄巨英或单独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叶志翔能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已部分退赃,并有大量财产被冻结、扣押在案,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黄巨英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

(编辑:SN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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