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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认定药家鑫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3日02:15  新京报
昨天上午,西安市中院外,市民与被害人的丈夫握手表示支持。马昭 摄 昨天上午,西安市中院外,市民与被害人的丈夫握手表示支持。马昭 摄

昨日,药家鑫在法庭听取宣判。央视截图 昨日,药家鑫在法庭听取宣判。央视截图

  本报讯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视频:法官称药家鑫不属激情杀人一审判其死刑 来源:CCTV新闻频道

  杀人后逃跑再撞伤两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

  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自首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

  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

  据参加旁听的市民说,该案民事部分赔偿4.5万元,丧葬费等不予考虑,受害人家属表示对案件审判结果满意。

  焦点 1

  药家鑫不属激情杀人

  法官:激情杀人一般是指由于被害人的不当言行引起被告人的激愤而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行为。而药家鑫是在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因担心张妙记住其车牌号,为逃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杀人灭口行为。被害人在本案中完全无辜,从被撞直至被杀害,无任何不当言行。药家鑫的故意杀人行为不属于激情杀人。

  焦点 2

  否认作案后投案算自首

  法官:药家鑫杀人后,在逃离途中又将两人撞伤,警方在处理其撞伤两行人的交通事故时,并未认定药系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此后,警方询问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亦矢口否认。后来,药家鑫在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于作案后第四日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依法应认定为自首。

  焦点 3

  自首情节不足以轻判

  法官:药家鑫撞人后,不但不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持尖刀连捅数刀致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仅因一般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社会危害性极大,属于《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7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一种例外情形,虽有自首情节,仍应依法严惩。

  ■ 释疑

  “故意杀人不因初犯偶犯从轻”

  昨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宣判结束后,办案法官就本案中的问题做出解释。

  药家鑫系初犯偶犯,可从轻处罚?

  “初犯偶犯适用情节较轻犯罪”

  问:药家鑫的辩护人提出,药家鑫系初犯、偶犯,并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这种辩护理由成立吗?

  答:初犯、偶犯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综合考虑,司法实践中一般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和情节较轻的犯罪。对故意杀人这样严重的刑事犯罪,尤其是本案如此恶劣、残忍的故意杀人犯罪,显然不能以初犯、偶犯为由从轻处罚。

  药家鑫案超审限?

  “据规定延期两月,未超审限”

  问:药家鑫一案是否超审限?

  答:我国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29号《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本院于2011年1月12日受理此案,因本案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根据上述规定,经本院院长批准,本案审限延长两个月,且在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曾建议延期审理,补充侦查,所以,截至宣判之日,本案并未超过法定审限。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央视等媒体报道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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