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乾)行政强制法草案四审稿昨天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但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并未表决该草案。
23年立法攻坚战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并称为“行政法典三部曲”。前两部法律早已实施多年,学界已经进入修改的调研中,行政强制法一旦通过,就标志着我国对行政权力的限制、公民权利的保障构成了较完整的法律体系。
“行强法是公法系统中难攻的堡垒。”在得知行政强制法四审依然未获通过后,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对记者称。在他的印象中,近年来法学界打响两场攻坚战,一场是在私法系统即物权法,七审获通过。另一场就是公法系统中仍旧在攻坚的行政强制法。
经过长期的调研和准备工作,行政强制法草案于2005年12月初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此后,该草案分别于2007年10月和2009年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三审,但均未通过。
实际上,早在1988年,国务院就启动了行政强制执行条例的起草工作,至今,这场攻坚战已经打了23年。
平衡权力与权利
姜明安表示,行政强制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权力,关系公民自由、财产和正常生产、生活、科研及市场交易秩序的建构、保障,也恰恰因此,行政强制权一旦被滥用,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对社会公平的侵蚀自然也是巨大的。
而有碍法律案出台的主要原因恰恰来源于此,姜明安认为,行强法涉及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的调整或重构,各方在立法过程中博弈不断。更为重要的是,该法旨在加强对公权的限制、控制和规范,这影响到有关执法部门、执法者的利益,从而必然会遇到各种有形或无形的阻力。这成为该法“难产”的另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