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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被诊断为精神病人强制住院可复核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5日06:4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王莹 被诊断为精神疾病的患者,对诊断住院观察的决定存在异议,或能申请专家复核及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被搁置了两年的《深圳市心理卫生条例(草案)》日前提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二审。

  草案搁置两年后提交二审

  2009年3月27日,《深圳市心理卫生条例(草案)》曾提交人大常委会一审,此后获悉全国人大将加速《国家精神卫生法》审议。为与国家上位法保持一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四次主任会议决定暂缓条例二审。

  但《国家精神卫生法》最终没有出台,深圳市人大了解到,《国家精神卫生法》近期也不会出台,考虑到深圳市心理卫生立法的迫切需求,2011年3月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决定恢复审议《条例(草案)》,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进行二审。

  由于条例提交一审时采用的是较大市立法,在特区扩大到全市后,提交二审的条例变更为特区立法。

  深圳患精神疾病的不在少数

  虽然此前对于该条例中是否有必要规范精神疾病防治存在争议,但相关内容在二审稿中得到了保留。深圳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认为,深圳罹患精神疾病的人数并不在少数。根据深圳市2005年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显示,成年居民精神疾病的终身患病率达21.19%,每年都有上升趋势。条例所涉及精神疾病的治疗和康复,主要是对精神疾病患者尤其是那些对自身和社会存在潜在危害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入院和出院及转诊程序和救助等方面进行规范,旨在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为了体现对非自主决定住院的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救济制度,条例修改中严格规定了非自主住院的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送来诊断或住院观察的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心理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进行诊断,符合住院标准的,通知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同时增加相关救济条款,规定被诊断为精神疾病患者对住院观察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专家复核。对专家复核有异议的可以向有资质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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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强制收治的权力被滥用”

  2009年3月2日,邹宜均案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2年前,邹宜均被家人从深圳送至广州的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了3个月。后在朋友帮助下才“飞越疯人院”,出家为尼,并状告家人与医院。

  邹宜均讲述,2006年10月21日,深圳。由大哥开车,邹宜均准备去为父亲扫墓,突然被几名男子抓住。挣扎、呼救都无效。等她明白过来,已经身在广州的白云心理医院。随后被强用药物,昏迷了3天。

  邹宜均认为家人是为了占有她一笔20多万元的离婚赔偿金,而家人认为是她患病了。

  邹宜均被强制收治之后,医院对她进行诊断,认为患有“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此后,她与外界的通讯被中断。

  “病人就是财路,现状就是,医院假定他有精神病,收了之后再做诊断。”著名法学专家卓小勤说,“没有相关法律约束医院,我们每个公民都有可能被强制送到医院。”

  “西方国家强制收治是必须经过司法程序,尊重病人的自决权,对权利和自由剥夺越小越好。治疗倾向于社区治疗,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除非病情很严重,不送到医院治疗。”全国政协委员、精神卫生专家刘白驹说。

  邹宜均案开庭9天后,广州富豪何锦荣案在广州荔湾区法院开庭。3年前,在一场家庭争吵之后,他的妻子委托广州市脑科医院强制收治丈夫。

  近年来,这类案件纠纷频频见诸报端:上海的陈立案、西安的纪术茂案、昆明的段嘉和案、南京的吴翔案、北京的喻家声案……这其中有亿万富翁,有千万富翁,甚至还有精神病医生,他们被送进精神病院,仅仅是因为与家人或单位领导有矛盾。

  据《南方周末》等媒体报道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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