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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在售商品房每套均需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6日21:4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刘德炳)房地产项目价格一天一变的局面将受到更加强有力的监管。26日下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规定一二手房销售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为每套房明码标价,以打击价格欺诈现象,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细则》是在国家《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消费者代表、商品房经营者等多方意见而制定。

  据悉,该《细则》有三个创新和完善之处。一是明确了销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含二手房)的具体标价要求。其中新建商品房项目应公布开发企业名称、坐落位置、土地性质、房屋性质、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每套在售商品房销售情况以及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单价,每套销售总价等。存量房销售单位应标示房源具体区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结构、户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二是区分了标价牌和价格手册两种方式应标示的各项内容,要求经营者按照重点内容张贴上墙,应告知内容印刷成册的要求履行标价义务。三是增补存量房销售标价项目、在售地下停车位面积和销售总价、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名称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21世纪不动产集团市场发展研究中心副总裁林蕾表示,《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标准,有助于解决商品房销售不标价、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

  据规定,销售单位应标示本单位服务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下一步,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细则》要求,强化政策规定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畅通举报途径、发挥媒体监督等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确保《细则》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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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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