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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马车多次碾压儿童案司机以过失致死判4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30日03:44  新民网
庭审现场 快报记者 邢志刚 摄 庭审现场 快报记者 邢志刚 摄

事发地快报记者 张瑜 摄 事发地快报记者 张瑜 摄

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

  去年9月7日发生在徐州新沂某小区的宝马碾死幼童案,昨天在新沂法院一审。肇事司机伍坦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在持续了整个上午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此案定性展开激辩。中午12点半,法庭在休庭20分钟后,最终做出一审判决,伍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法官当庭询问伍坦是否准备上诉,伍坦低着头沉默了一下,表示“考虑之后再说”。

  □快报记者 张瑜 邢志刚

  通讯员慈延年张彤 徐志华

  案情回放

  宝马车四次碾轧三岁半男童死亡

  去年9月7日,徐州新沂新安镇良辰花苑小区内发生了一起车祸,司机伍坦驾驶一辆宝马X6越野车倒车时,因疏于观察车后情况,突然撞上了正在车后玩耍的3岁半男童李诚。

  此时,坐在车内的司机伍坦发现车子停顿了一下,他感觉到“地上有东西”,但也没多想,于是继续倒车,宝马车左后轮直接从李诚身上碾轧了过去。

  随后,宝马车并未直接倒车,而是再次踩油门往前,车左后轮再次碾轧过李诚的身体。直到这时,伍坦感觉车辆颠簸实在有点大了。“我觉得有点坏事,是不是轧到小区内的宠物或者人呢?”伍坦决定停车,他原本想挂上空挡后下车查看,但慌乱之中判断失误,他其实挂上了倒车挡。

  伍坦刚打开车门下来,宝马车就开始往后倒。伍坦也发现出事了,他下意识地用双手抓和肩膀扛,试图阻止车辆倒退,但却为时已晚。宝马车的左后轮第三次从李诚身上轧过,由于车辆还没停,左前轮在继续倒退中,第四次轧过李诚。几分钟后,伍坦拨打了110、120报警。但李诚却因头部遭受碾轧,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发后,这起发生在小区内的宝马撞童案在当地掀起轩然大波。相比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本案中有着太多惹眼的关键词:“宝马车”、“三岁半男童”、“四次碾轧”、“死亡”等等,这起案件在经媒体报道后,更是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由此案开始,不少网友还发动了一场对“撞伤不如撞死”的大讨论,此种情势下,该案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当地警方对此案特别重视,案发第二天,伍坦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新沂当地警方刑事拘留。9月16日,伍坦被检方批捕,此时他涉嫌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去年10月25日,新沂警方以伍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新沂检察院审查后,却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2010年11月18日、2011年1月6日连续两次,将此案退回新沂警方补充侦查。直到第三次,新沂检方才确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直击

  社会关注度极高

  大法庭座无虚席

  尽管宝马撞童案过去已逾半年时间,但这却丝毫没有影响其受关注度。昨天,新沂法院将审判地点选在了他们最大的法庭中。旁听人员中,除了不少新沂当地市民外,多数是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亲属、被告人亲属等,记者粗略数了下,现场大概180人参加了旁听。对于每一名旁听者,工作人员都要求具有旁听证。

  昨天上午9点半,庭审正式开始。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书后,伍坦表示对事实部分没有异议。在问到他对罪名是否有异议时,伍坦有点茫然。“我对罪名也不太懂,没什么想法。”他说。生于1977年的伍坦是湖南人,高中文化,1996年考取了驾驶证,做过多年的专职驾驶员。从2010年春节起,伍坦被肇事宝马车的车主雇佣为专职司机,每月工资1500元。

  现场看碾轧视频

  不少人心痛落泪

  庭审在进入法庭调查程序后,公诉人连续出具了九组证据,这包括被告人伍坦的讯问笔录、证人证言、肇事车辆的相关检验报告、案发现场监控录像视频等等。

  公诉方拿出的第一组证据,就是案发现场视频资料。其实,早在公安机关开始调查此案时,这段视频就已被公开在网上传播,这也成为引起网民和社会舆论愤怒的最直接依据。

  不过,公诉机关在法庭提交的这段长达5分08秒的视频,与之前公开的视频还稍有区别。在法庭上播放时,记者发现该视频完整播放了从车辆进入小区,到伍坦事后还站在路边拨打电话报警,整个过程全部都记录了下来。而此前,很多网友看过的视频中,并没有伍坦返回事故现场的画面,所以造成不少人认为伍坦肇事后逃离现场。

  而在视频播放中,当旁听人员看见三岁半的李诚多次被碾轧时,很多人不由得发出“啊”的声音,也有人开始小声议论起来。视频中,孩子的奶奶在事后跑到现场,当她看见血泊中的李诚时,心痛到哭天抢地,这场景甚至让不少旁听者拭泪。

  记者探访

  孩子亲属和车主

  已搬离案发小区

  昨天下午,记者辗转来到案发当时的良辰花苑小区的10号楼,试图寻找受害人李诚的家属。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在孩子被碾轧死后,家人特别伤心,不想出门就看见孩子的遇害地点,所以搬家了。

  宝马车车主案发时也住该小区,后来也因此事搬离。记者从这个小区离开前,遇到了一位正在照看小孙女的老太太,听说记者在打听去年的那次事故,老太太指着10号楼三单元前面的一个停车位说,那就是孩子被轧死的地方。“太让人心痛了,不提了。”老太太挥挥手,随后牵着小孙女的手离开。

  焦点·该定什么罪

  故意杀人罪

  焦点:是不是故意犯罪

  审判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中监控录像、被告人供述及有关证据证实,被告人伍坦倒车前没有注意观察车后状况,也没有等到车载雷达启动工作就向后倒车,导致被害人被碾轧。此时被告人伍坦对被害人被撞轧的主观心态显然是疏忽大意而非故意。其后,被告人伍坦没有及时正确判断车辆颠簸的原因而将车辆向前开,导致被害人又被碾轧,此时被告人伍坦主观上仍属于未尽到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在被告人伍坦已经意识到有问题而欲下车观察时,本应将车辆操纵杆挂在停车挡上,但由于紧张而错将操纵杆推到了倒车挡上。其随后下车发现车下面有被害人,此时车辆已经后倒即将轧到被害人,被告人为避免车辆再次碾轧被害人而用双臂欲抬起车辆,但未能抬起,导致被害人再次被碾轧。此后,被告人立即上车将车辆停住,并下车后上楼向车主报告,同时拨打110报警和120救护电话。

  综合全案发生发展的过程,被告人的行为客观上虽然导致了被害人被车辆多次碾轧,但被告人主观上并非希望或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交通肇事罪

  焦点:过失犯罪+侵犯客体

  审判长告诉记者,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肇事罪发生地点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的道路上。

  过失致人死亡罪

  焦点:过失犯罪+侵犯客体

  审判长告诉记者,过失致人死亡罪侵害的是他人的生命权利。本案发生的地点在相对封闭的小区内,并非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致人死亡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定罪处罚。此案中,被告人在小区内驾驶车辆致被害人死亡,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相关焦点

  案发小区是不是开放式的?

  辩护律师薛火根坚持认为伍坦的行为构成的是交通肇事罪,他最重要的理由,是认为良辰花苑小区是一个可供社会车辆自由进出的开放式小区。“事发小区是可供社会车辆自由通行的非封闭小区,这就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辩护律师为证实这种观点,也向法庭提交刻成光盘的视频资料。据此,薛火根认为,事发地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故而将伍坦的行为认定是交通肇事比较合适。

  但公诉人完全不同意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小区是供居民休息、娱乐、放松的场所,司机在小区内驾车行驶时,在注意安全上应该有更高要求。公诉人也指出,在小区门口,有明显的禁止社会车辆进出的告示和各项小区管理制度,所以不能简单认定为社会道路。

  孩子亲属对赔偿是啥态度?

  据了解,事发后,伍坦家属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家属65万元,其中包含22万元精神抚慰金。审判长告诉记者,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并履行完毕,被害人亲属书写了书面谅解书,“对伍坦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可以对伍坦从轻公正处罚。”

  有期徒刑四年如何确定的?

  审判长表示,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定刑是三至七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的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且被告人还具有归案后积极认罪,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等酌定情节,法院决定从轻处罚。最终量刑有期徒刑4年。

(编辑:SN017)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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