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研究室杂志编辑处原处长、《农业发展与金融》杂志原副总编靳旭光,被指控用多付印刷费的方式,贪污6.9万元公款。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贪污罪判处靳旭光有期徒刑5年半。
2006年,靳旭光被聘为农发行研究室杂志编辑处处长,2008年成为农发行的金融杂志——《农业发展与金融》的副总编辑。检方指控,靳旭光于2009年2月至9月,在负责出版发行杂志的过程中,采取向中国印刷总公司北京新华印刷厂多付印刷费的手段,非法占有单位6.9万元公款。
印刷厂营业部副主任戎某称,2006年,印刷厂得知《农业发展与金融》杂志在招标,于是便前往农发行洽谈。当时他们投标的价格是每本杂志2.4至2.5元。中标后,靳旭光向他们提出,在合同中把每本杂志的价格加大4至5角,然后每期把这些加出来的钱再返给靳旭光,并称只要能够返钱,可以扣税,于是戎某向领导请示后同意了靳旭光的要求。
靳旭光表示认罪,但将要求印厂加价返钱一事的责任,推给了他的领导——农发行研究室主任朱英刚。
靳旭光说,戎某给他送了返款6万余元后,他将钱放在了办公室的抽屉内。“这些返款是研究室的小金库”,靳旭光说,由于没有得到领导朱英刚的指示,因而他一直没敢动用这笔钱。直到2009年,朱英刚对他说快过节了研究室开销很大,于是他便交给了朱英刚3万元,后来研究室有两次请客吃饭,他按照朱英刚指示用部分返款付了饭钱。
朱英刚否认曾会意靳旭光,称研究室从来没有过小金库,靳旭光也从来没有和他说过从印刷厂返钱的事,他和靳旭光也没有过任何经济往来。此外,朱英刚还表示,在他任职期间,没有请其他单位人员吃过饭。
法院查明,靳旭光是单独与印刷厂洽谈返款事宜的,而且所返的钱款也是直接交给了靳旭光。对于收到的钱,靳旭光具有实际的支配权,可以随意支出,没有任何记录,也没有人监管,因而法院认定侵吞了这6.9万公款。由于靳旭光已经将全部钱款退还,因而法院决定对他从轻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
■法院释案
“咬”出领导不属立功
记者了解到,2010年1月,西城区检察院检察长顾军在西城区人代会上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透露,西检在查办靳旭光贪污案的同时,也查办了朱英刚贪污案,并称上述案件均已进入审判程序。
靳旭光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朱英刚被抓获的经过及起诉意见书,用以证明靳旭光存在重大立功表现,应予以轻判。
记者了解到,2009年11月初,检方在接到举报靳旭光腐败的线索后,以电话形式把他传到了西城检察院,但起初靳旭光拒绝向检方交代问题。在被正式立案拘留后,靳旭光向检方交代了犯罪行为,并供述了朱英刚参与犯罪的情况。
法院指出,无论朱英刚是否构成犯罪,靳旭光的交代均不属于“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因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