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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一例醉驾入刑者上午被拘 自称来京看弟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1日13:04  法制晚报
李俊杰被民警带上警车,送往看守所拘留 摄/记者曹博远 李俊杰被民警带上警车,送往看守所拘留 摄/记者曹博远

  醉驾入刑第一人上午被拘

  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 司机醉驾将受刑罚 本市夜查——

  今晨零时44分,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醉酒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9.6mg/100ml,成为“醉驾入刑”后本市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醉驾入刑”第一人今晨被查获

  为25岁的内蒙古司机 酒精含量超醉驾标准近一倍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今天凌晨开始,《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司机醉驾将受刑罚。

  今晨零时44分,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醉酒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9.6mg/100ml,成为“醉驾入刑”后本市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现场

  酒精含量超醉驾标准近一倍

  [0:44]朝阳门桥上,东

  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专职民警执行夜查酒驾任务,刚刚摆放好交通标志,一辆“蒙”字牌照的黑色奔驰越野车从东向西开了过来。

  虽然车辆行驶正常,但从车窗却透出浓重的酒气,民警对司机进行了吹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超过醉酒驾车标准的临界值。

  司机出示的驾驶证显示,司机名叫李俊杰,25岁,内蒙古人。

  [03:40]随后,民警将李俊杰带到东城交通支队,接受专业医疗机构抽血。

  凌晨3点多,李俊杰的血样检测报告出来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9.6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车标准近一倍。

  [10:30]民警向李俊杰出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交通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其:醉酒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告知笔录单上写道,拟对李俊杰作出的处罚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该告知笔录单上,李俊杰亲笔签字:“听清楚了以上告知内容。对于上述告知事项,不提出陈述、申辩。不要求听证。”并按下了手印。

  对话

  李俊杰说:“我现在很后悔”

  在讯问室,记者看到李俊杰,他中等个头儿、体形略胖、平头,黑裤黑褂、条纹背心。

  他坐在椅子上,时而抱头看地,时而仰头看天,要不就直勾勾地盯着前方,一言不发。据东城交通支队事故科的民警介绍,李俊杰一直很配合民警的调查,只是不愿接受记者的采访。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您是五一特意来北京玩的吗?

  李俊杰:对,过来看弟弟,弟弟在这边上学。

  FW:您知道新修订的醉驾处罚标准吗?

  李俊杰:不知道。

  FW:现在出了事,弟弟知道吗?

  李俊杰:不想让他知道,本来过来看他,没想到出这么大事。他还上学呢,不想让他分心。

  我现在很后悔。我已经一晚上没睡了,又困又累,心情很不好,很沮丧,不想再多说了。

  朋友说:“没想到查得那么严”

  在交通队事故厅的走廊里,有两名姑娘一直在不停地打电话,询问得知,她们是醉驾司机李俊杰的朋友,事发时也都在车上。FW:他喝了多少酒?李俊杰的朋友:就喝了几瓶啤酒。FW:喝了就不能开车,知道吗?李俊杰的朋友:知道,没想到查得那么严。

  处理

  “第一人”被刑拘 上午送往看守所

  东城交通支队办公室法制科科长王宇介绍,李俊杰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对于警方对他的处理结果,他表示认可,且李俊杰对于告知笔录上的告知事项不提出陈述、申辩,也不要求听证。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三天之后,交管部门将依法对李俊杰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

  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上午,李俊杰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酒驾醉驾修改后的法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温馨提示

  五一前酒驾不累加处罚

  市交管局法制处处长赵继强介绍,“5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按照原条文执行,5月1日之后的要按照新修订的条文执行。”

  也就是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拘留只适用于两次违法行为均发生在2011年5月1日以后的情形。

  本版文/记者谢璐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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