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1日电(记者黄安琪)“劳动节不加班”是不少劳动者的心愿。有关专家提醒,“五一”劳动者有权拒绝强制性加班。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专家王全兴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五一”小长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安排员工加班,应事先征得工会和员工的同意,不得强行命令员工加班,除抢修、救险、救灾等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强行加班的安排有权予以拒绝,以维护自己法定的休息权。个别企业以劳动者不同意节日加班安排为理由,扣减工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上海市相关部门表示,用人单位发放的“过节费”不能用于抵充加班工资,领到“过节费”的劳动者也无须在节日期间提供额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