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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垫江原副县长受贿二审改判减刑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3日17:5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重庆5月3日电 (银雪 邓金凤) 重庆市垫江县原副县长李华润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不服判决的李华润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李华润因检举他人犯罪构成立功,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12年。记者3日从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该院正式宣判,目前二审判决已正式生效。

  2003年至2009年期间,李华润先后担任重庆市垫江县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会长、副县长等职务。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查明,李华润在上述时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胡某等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7余万元。在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期间,李华润又先后收受曹某所送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的虫草六盒、高丽参二盒、诺基亚8800a型手机一部、BOSS牌上衣、长裤、羊绒衫各一件。

  据此,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2日以受贿罪判处李华润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其未退赃款人民币23万余元,没收在案赃物诺基亚手机一部、BOSS牌上衣、长裤、羊绒衫各一件。

  一审宣判后,李华润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李华润因检举同监室案犯抢劫未遂的犯罪行为属实,构成立功。

  重庆市高级人民院二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李华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57余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原判根据李华润的受贿情节、受贿金额等所确定的刑罚是适当的,鉴于其在二审期间有立功表现,可以在一审量刑的基础上对其从轻处罚,遂将刑期由原来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12年。

(编辑:SN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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