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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以来北京已刑拘9名司机 7人系外埠司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4日03:1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侯莎莎)市交管局昨天通报,截至5月3日凌晨,本市共有9名司机因醉酒驾车被刑拘,面临刑事处罚。其中有3人醉酒后驾车还发生了交通事故。

  据介绍,这些被查获的醉酒司机中,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最低的司机王金照,酒精含量也达到了96.6毫克。王金照年已六旬,已经退休,是9人中年龄最大的;酒精含量最高的是司机刘九林,5月1日7时30分,他醉酒驾驶的车辆在密云县密兴路发生单方事故,翻入路边沟中,刘九林受伤,经过鉴定,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00.1毫克,已经达到严重醉酒状态。

  被查获的醉驾司机中,有2人为本市户籍,其余7人全是外埠司机。这9人全部为男性,年龄最小的25岁,最大的60岁;从被查获的地点看,除一人在东城区朝阳门、一人在西城区西便门被查获外,其余人员被查获地点均为远离市区的支次道路;从被查获的时间看,大部分集中在夜间21时至次日2时,但也有两人分别是在清早和下午被查获。

  据了解,交管部门制定了严格的查处、办理醉酒驾车案件工作流程,执法检查中一旦发现当事人有饮酒嫌疑,首先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达到醉酒标准的,在执法民警的监督下,由有资格的医疗机构抽血,并由有鉴定资格的机关进行鉴定。

  交管部门表示,从一线执法情况看,有98%的驾驶员知道对醉酒驾车处罚的变化,但仍有司机错误认为,被查到了最多拘留几天就能出来。针对外埠司机在京发生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频率高的特点,本市交管部门专门印制了“醉驾入刑”提示卡,在各进京检查站向外埠司机发放。

  相关观点

  醉驾可能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或者不属累犯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这说明,部分悔改表现好、不再危害社会的醉驾司机可能会被判处缓刑而免于坐牢。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相关法律专家认为,对这类人威慑最大的则是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记录将被记入档案,成为“前科”这个终身的污点,影响其以后的学习、就业等人生大事。因此,醉驾的成本还是很高。

  强劝司机饮酒是教唆犯?

  醉驾入刑得到了众多网友的支持,同时还有网友提出这样的观点——强劝司机饮酒也该被判处教唆罪。网友“椿桦”提出,“在这样的酒文化下,无论参加什么宴席,想不喝点酒,恐怕不是件容易的事儿。所以说,有些时候并不是司机喜欢蹲大牢,而是恶性酒文化让人欲罢不能,而一旦你喝了酒,你的胆子慢慢地也就壮了起来。这么说来,对强行劝酒者也治罪,并非无稽之谈。中山大学法学副教授聂立泽就认为,在刑法理论上讲,向司机劝酒的人就是教唆犯,同样他也构成了犯罪,需要受到刑法的惩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喝酒与驾车是两种独立的行为,醉酒驾车应由驾车人自己负责。至于劝酒者承担刑事责任,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列入我国刑法。“就像公共场所禁烟,如果有人吸烟了,我们并不要求卖烟者担责。”

  市律协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则表示,按照我国“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禁止不为罪,因此劝酒行为很难被归入刑事处罚。但是,如果酒驾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那么劝酒者也要按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编辑:SN014)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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