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5月4日电 (记者裘立华) 4日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冯云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冯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决定对被告人冯云限制减刑。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杭州中院首次适用限制减刑,冯云也成为浙江第一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
法院经审理查明,冯云与被害人张霞系夫妻,因冯云有婚外情人而闹矛盾。2010年11月23日凌晨,冯云因此事又与张霞发生吵闹、争执,遂从租房床头柜抽屉内拿出一把折叠刀朝张霞的胸、背部等处捅刺数十刀,致张霞肺、肝、肾多脏器破裂大失血死亡。尔后,冯云搭乘出租车离开现场,期间用手机拨打110电话报警。后冯云返回现场向赶赴现场的公安民警投案。法庭上,冯云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唯请求法庭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杭州中院认为:冯云因有婚外情而与其妻感情纠葛,竟采用持刀捅刺数十刀的残忍手段杀死其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冯云有婚外情,是引发本案的主要原因,犯罪动机卑劣,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严重,本应予以严惩,但鉴于冯云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民警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据此杭州中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该案判决生效后,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冯云的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冯云都要服满二十年的徒刑。
杭州中院首次决定对死缓被告人限制减刑的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