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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称公众目前需要运动式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5日03:13  21世纪经济报道

  “像打黑除恶一样,打击药品食品安全犯罪。”

  针对日趋严峻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重庆市公安副局长郭维国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重庆警方将集中全市刑侦、经侦、治安、网监等警种上万名警力,开展为期百天的专项行动。

  截至5月4日,重庆市公安局已公布毒花椒、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两起重大案件。重庆此番由警方主动发起的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动,有别过去行政机关的联合执法。一方面在于警方拥有更大的权限及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在于警方尝试建立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机制。

  郭维国表示,公安部要求重庆探索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模式,积累经验,为完善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相关法律提供司法实践。

  不过,对于“运动式”执法,坊间一直争议颇多。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系教授王学辉认为,在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如此严峻的状态下,在治本之策尚未出来之前,一定的治标之策有其历史作用。

  重庆启动百日“严打”

  已锁定十大重点案件。

  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周京平介绍,“这次由警方牵头,全市参与,联合多部门的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百日专项行动,将构筑严打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长效机制,长期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警方的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6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即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非法经营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

  周京平表示,对涉及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或群众反响强烈的食品和药品及相关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要达到“清剿犯罪窝点,摧毁犯罪团伙,斩断犯罪产业链条”的目的。

  专项行动今年年年初已经开始部署。重庆警方通过摸底调查,已全面掌握了当地从事食品、药品行业、场所、人员、进货渠道、销售网络等基础信息。在此基础上,警方已经摸排获取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线索917条,锁定十大重点案件,由市、区县两级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重庆警方本次专项行动,亦是在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正式实施的背景下展开。

  已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中涉及食品、食品犯罪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针对生产、销售假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不需要再对危害后果进行取证,降低了入罪门槛,减轻了司法实践中查处和举证的难度。

  周京平表示,这为警方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创造了有利条件。

  破解“以罚代法”

  与行政执法部门协调建立案件流转移送制度。

  分段监管体制下,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处理中“以罚代法”现象突出,违法犯罪成本过低导致恶性案件屡禁不绝。

  重庆市警方此次百日行动则有望打破行政部门条块分割导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困局,并建立相应的案件移送机制。

  根据现行的法律,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而该领域的一般违法,则根据《食品安全法》所确立的“分段监管”体制,由相应的行政机关查处。

  根据2001年7月4日实施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必须依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并不顺畅。周京平称,部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该移送而没有移送,导致这些案件没有得到彻底的查处。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处处长唐川表示,由于我国法律对食品药品实行分段监管,给行政机关执法带来一定困难,“例如工商局管理的是流通领域,而生产领域归质监部门管。流通环节发现的问题,就难以直接处理到生产环节”。而公安机关介入食品药品安全

  的执法,可对犯罪行为实施有效的打击。

  因此,争取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成为百日行动的重要任务之一。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洪华近日在市公安局听取专题汇报时强调,市质监局、药监局、工商局等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协调建立案件流转移送制度,对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重庆警方表示,市人大的调研透露,检察机关将对相关的案件移送进行法律监督。

  据周京平透露,公安机关正在与行政执法部门协调建立案件流转移送制度,并力争实现“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执法联动机制。

  目前,重庆警方已与市工商局签署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警方还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林水产、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运动式”执法疑问

  “我们没有足够的法律来对付这些犯罪”

  “运动式”执法可以治标,但是能否治本?

  “近两年愈发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似乎在无情地宣布相关法律已经被规避或是被架空。”王学辉说,“以至于我们仍需要靠‘运动式’执法这样非常态的执法方式来打击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问题。”

  1984年出台的《药品管理法》、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以及本月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都从不同侧面对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仍愈演愈烈。

  有法学专家表示,目前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较小,行政执法资源有限,各自为政的监管模式没有根本改变,以及现行的法律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是造成案件多发根本原因。

  在重庆“打黑”行动中引起公众关注的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曾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公开表示,现有的惩罚力度与犯罪的严重程度不相匹配。“食品药品安全关系重大,必须严厉惩戒,可现在我们没有足够的法律来对付这些犯罪。”

  在“两会”上,王立军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联合439名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议案的中心内容为“严刑峻法杀无赦、倾家荡产一场空”。

  这是1983年以来,有据可查的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单项议案。

  郭维国在前述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重庆警方此次专项行动,部分动因正来自于王立军,“他主张我们不等不靠,按照刑法的规定,发现了就会同有关部门给予打击,提高我们的打击力度,引起全民、社会和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王学辉认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会在一场运动式的执法当中得到根本好转,但是在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治本之策尚未出来之前,公众需要有这么一场“运动式”执法。

(编辑:SN021)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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