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兰州5月5日电(记者 李如旦)2011年4月份以来,甘肃省先后有4名官员因为贪污受贿落马领刑,再一次为廉政建设敲响警钟。
2011年4月6日,原甘肃省宕昌县县委书记王先民受贿千万余元被判处死缓。经过法院审理,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因涉嫌受贿1000余万元,并对其300多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王先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庭宣判后,被告人王先民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
原酒泉市肃北县文化体育局局长李天军,在时任肃北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可以决定肃北县部分公路建设承包商的权力,先后5次收受他人奉上的21万元贿赂,不久前,肃州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天军有期徒刑12年,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原甘肃省发改委能源处处长潘正祥,在职期间利用负责招标工程的机会,指使其弟以他人名义给自己注册了甘肃洁净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先后收受分成款341万余元,并收受他人贿赂4万余元。2010年4月8日,潘正祥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宣判后,潘正祥以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犯罪为由提起上诉。2011年4月,甘肃省高院审理后对潘正祥贪污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近日,原民勤县城建局局长甄世民经一审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根据古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甄世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甄世民家庭财产和支出超出合法收入达6128566.86元,除受贿40万元、违法所得65307.60元外尚有5663259.26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庭同时判处其妻李文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