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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醉驾者因涉危险驾驶罪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5日19:16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5月5日电(记者朱薇)自今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涉酒、涉牌、飙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重处罚力度。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4日正式对重庆市首例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案依法提起公诉。

  经调查,2011年4月30日晚,犯罪嫌疑人廖星华与朋友在渝北区某餐馆喝了三瓶左右啤酒后驾驶车辆送朋友回家,2011年5月1日零时04分,当车行驶至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时被交巡民警查获。民警随即通知医生前来抽取廖星华静脉血查验,经鉴定:廖星华驾驶车辆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9.9mg/100ml,远高于醉酒驾驶80mg/100ml的标准。公安机关于当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廖某刑事拘留,2011年5月3日对其取保候审。

  该案案发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迅速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派专人提前介入,引导侦察人员组织材料,完善相关证据。2011年5月4日,公安机关以廖星华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在确保案件质量的情况下,5月5日,公诉部门仅用一天时间就审查完毕,迅速将该案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驾驶人员廖星华在谈到自己的醉酒驾驶行为时,后悔万分,说自己虽然知道5月1日以后醉酒驾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仍然抱着一丝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他自己也认识到酒后驾车的行为一方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一方面也把自己和他人至于危险的境地。并表示自己今后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决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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