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5月1日零时4分,廖星华酒后送朋友回家,被沙坪坝区警方查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成为我市醉驾入刑第一人(重庆晚报连续报道)。沙坪坝区检察院在4日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一天后审查完毕,昨日对廖星华正式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今年4月30日晚,36岁的巴南区人廖星华,与朋友在渝北区一家餐馆喝了三瓶左右啤酒后,驾驶私家车送朋友回家。次日零时4分,当车行驶至沙区西永大道时,被交巡警查获。经鉴定,他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9.9mg/100ml,远高于醉酒驾驶80mg/100ml的标准。
当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廖某刑拘,5月3日取保候审。主办检察官介绍,廖星华后悔万分。他说自己虽然知道从5月1日起醉酒驾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仍抱着一丝侥幸心理。今后一定严格守法,绝不再犯类似的愚蠢错误。
主办检察官称,廖星华涉嫌危险驾驶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因醉酒驾驶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该案主办检察官孙汉平表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驾者除了被吊销驾照并处罚金外,还将被处以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依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通讯员 孙汉平 彭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