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5月6日电 (记者 吉哲鹏) 5月5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5起较大以上煤矿事故查处情况,其中认定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煤矿矿长与所在乡镇煤管所共同组织瞒报。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春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3月份以来,全省煤矿连续发生4起较大事故、1起重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这5起煤矿安全事故分别是曲靖市富源县黄泥河镇戛拉煤矿“3·16”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云南东源泸西煤业公司奋发分公司一号井“3·28”较大运输事故,宣威市宝山镇包村煤矿包村井“4·3”较大瓦斯爆炸(隐瞒)事故,云南东源罗平煤业有限公司阳光煤矿建设项目“4·6”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张春生介绍,在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煤矿矿长和海岱镇煤管所共同组织了瞒报。4月15日11时50分左右,杨梅山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53万元。杨梅山煤矿为乡镇煤矿,是“六证”齐全的高瓦斯矿井。事故发生时未经复工验收,所安装的瓦斯抽放系统未运行、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
事故发生后,杨梅山煤矿立即向海岱镇煤管所进行了报告。在自救过程中,宣威市海岱镇煤管所与杨梅山煤矿共同组织瞒报,并对4名遇难者尸体进行了转移,伪造了入井检身记录,销毁部分原始资料。后经宣威市公安局专案组的侦破,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杨梅山煤矿矿长承认瞒报4名遇难者,宣威市海岱镇煤管所所长、副所长等人也承认组织、参与煤矿事故瞒报的事实。
此外,宣威市宝山镇包村煤矿包村井“4·3”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也存在瞒报。4月3日13时50分,宣威市宝山镇包村煤矿包村井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93万元。事故发生后,煤矿组织了瞒报,私下以每名遇难者赔偿82万元做了善后处理,并与遇难者家属签定了《事故处理协议》。后经群众举报查实。包村煤矿包村井为私营企业,“六证”齐全。
据了解,上述煤矿事故发生后,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及驻地监察分局牵头,会同省、州(市)公安、监察、安监、工会、行管等部门,并邀请省、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分别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依法进行了查处。到目前,今年云南发生的4起较大煤矿事故和去年镇雄县发生的4起瞒报事故已经批复结案,对相关责任人、责任方分别给予移交司法机关、开除、行政处罚、罚款等,对事故煤矿分别发出整改、关停通知,并责成当地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已基本结束,事故调查报告正在上报省政府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