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不支持Flash

深圳原市长许宗衡受贿3318万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9日14:05  中国新闻网
许宗衡(资料图) 许宗衡(资料图)

  中新社郑州5月9日电 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9日一审被判死缓,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先后多次受贿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

  当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对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郑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许宗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宗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许宗衡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郑州市中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许宗衡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