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不支持Flash

深圳大运期间拟禁止放风筝及信鸽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0日08:1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周昌和 在大运期间,风筝、孔明灯可能要休息一会了。

  深圳市法制办昨日公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等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决定》,在大运会期间,对我市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等飞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如风筝、信鸽等禁止在大运期间飞行。违规单位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由市公安局组织起草

  据介绍,为确保第26届深圳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顺利举行,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大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有必要实施特别措施,对深圳市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等飞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违规飞行活动,不发生利用“低慢小”飞行物从事恐怖袭击、肇事肇祸、制造政治影响等案(事)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市公安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等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决定》,送市法制办审查。

  《决定》适用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驾驶飞机、三角翼(含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空飘物以及信鸽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

  违规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决定》明确规定,禁止小型航空器、空飘物起降、飞行以及放飞信鸽。

  不过,经批准用于深圳大运会的庆典活动、赛事活动、航拍、电视转播以及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此外,公安机关以及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可以对小型航空器、空飘物的起降场地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者要求相关单位对其管理的小型航空器、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根据《决定》,市民和单位违反该决定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决定》已经明确了实施日期,为“自2011年8月10日至2011年8月24日施行”。

  提醒

  有意见可反馈到此处

  市法制办表示,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该决定的意见,该办昨日起公布该决定,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1年5月20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到该办。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西区C5085室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邮政编码:518026

  电子邮箱:may@fzb.sz.gov.cn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26)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深圳 大运会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