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先虚开款项套取资金建小金库,再花38万元买公务车私用,后干脆将车过户到自己儿子名下再卖掉,卖车款11万元占为己有……近日,广州增城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列文裕因贪污罪被广州增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列文裕现年58岁,1997年5月至2004年2月,任增城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增城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主任。2004年2月至案发时,任增城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4月间,列文裕在得知其将被调任增城市副秘书长兼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主任后,以虚开工程款的手段,从原单位套取62万元作为增城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的筹建资金。走马上任后,即用其中的38万元购买了一辆丰田佳美轿车作为公务用车。
增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列文裕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积极退清赃款,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而且对列文裕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同时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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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行贿20余万
记者了解到,列文裕与原增城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邱伙胜案有联系,邱伙胜被控索贿105万元。
邱供述,曾以借的名义向列文裕索贿共计20余万元。列文裕的儿子经商,邱伙胜长期帮助列家解决各种困难。列家经商的项目中,鸽场、菜场是增城市的龙头企业。邱伙胜也是看中了列手中的财富,所以敢向他要钱。
2010年3月,邱伙胜被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