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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宣威两起矿难被瞒报续: 6人渎职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1日11:15  云南网

  宝山、海岱煤管所所长、副所长均涉案

  昨天下午,从云南省检察院了解到,在宣威市相继发生的“4·03”、“4·15”两起矿难瞒报事故中,涉嫌渎职犯罪的6人已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其中,“4·15”矿难被国务院通报。

  包村煤矿“4·03”矿难:

  4名煤管人员玩忽职守

  在短短的10余天里,宣威市连发两起矿难事故。事发后,云南省和曲靖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均及时亲临现场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慰问死者家属,安排检察官介入事故调查,注意发现和查处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

  现已查明,在“4·03”矿难事故中有4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宣威市宝山镇包村煤矿在未取得扩界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范围,对井筒1900水平以下进行贯通形成1850米和1810米两个水平,并从2010年3月开始对1850水平进行采掘作业。由于1850水平属于未经审批矿方擅自形成,故该水平未安装瓦斯监控系统。

  宣威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宝山煤管所所长夏云若、副所长符世峰、挂矿监管人员丁繁品和尹德良,根据职责要求和相关规定,多次参与或陪同宣威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挂片组人员对该矿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检查。在检查中,4人严重不负责任,轻易相信矿方人员所称未在井筒1900水平以下作业,故对该矿1900水平以下超层越界的违规作业点面长期监管不到位,没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该矿的违规作业行为,导致该矿于4月3日13时50分在1850水平西翼K4煤层违规采掘作业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造成该作业点6名井下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93万元。

  事发后,企业法人代表和矿长将事故隐瞒,私下向每名遇难者家属赔偿82万元,作了善后处理,并与遇难者家属签了“事故处理协议”。后经群众举报,直到4月6日,经有关部门核查才确认该事故。曲靖市检察院经调查认为:夏云若、符世峰、丁繁品、尹德良已涉嫌渎职犯罪。4月25日,曲靖市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夏云若立案侦查;宣威市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符世峰、丁繁品、尹德良立案侦查。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本次事故查处中,对3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1万元;吊销矿长、法人代表持有的相关证照。按规定,矿长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对包村煤矿处以549万元罚款,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半年。

  杨梅山煤矿“4·15”矿难:

  煤管所所长、副所长伙同矿方谎报

  4月15日11点左右,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违反国家、省、市关于春节后煤矿复产检查验收的相关规定,在未经宣威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复产验收领导小组审查批准,且矿井存在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和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各开采水平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通风设施不完善等生产安全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仍组织工人轮班下井,以“检修”为名违规生产。

  宣威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海岱煤管所所长刘勇、副所长何永来在对杨梅山煤矿的监管过程中,对该矿违规开采行为不予制止,导致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53万元。

  事发后,为应付调查,海岱煤管所所长刘勇、副所长何永来带领该所人员分别于4月15日下午至4月17日期间,多次到杨梅山煤矿,召开由该矿法人代表吕尔朝、矿长吕正方、副矿长徐任成等人参加的会议,就事故发生的时间、死亡人数及伤亡人员、在井下作业点位置等情况密谋串通、统一口径,进行谎报,致使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到重大延误。

  曲靖市检察院经调查认为:刘勇、何永来已涉嫌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犯罪。5月3日,曲靖市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对刘勇、何永来立案侦查,并于次日刑拘刘勇,对何永来取保候审。

  记者 段曌红 庞继光 杨旭 通讯员刘德安 王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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