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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染色馒头事件有关责任人员被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1日16:10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11日电 (记者 王欲然)今日,记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网站获悉,上海市监察局针对“染色馒头”事件对上海质量技监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宝山区质监局、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4月11日晚,中央电视台《消费主张》栏目曝光上海部分超市销售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盛禄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添加色素、染色制成玉米馒头事件后,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彻查此案,严肃问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董君舒对事件的调查作出重要批示。

  上海市监察局迅速成立调查组,拟定调查方案,对上海质量技监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日常监管履职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相继调取和查阅了质量技监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原始记录、文件资料,查看了盛禄公司的生产现场,约谈了市、区两级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迅速查清了相关部门对盛禄公司的监管情况,找出了监管漏洞,对宝山区质监局、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上海市宝山区质监局作为管理和监督宝山区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生产备案。该局在对盛禄公司的日常监督上,没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染色馒头”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宝山区质监局相关人员被问责,宝山区质监局分管副局长邢晓金受到记大过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王兴华受到撤职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姚志远受到记大过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监督科科长万广亮受到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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