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就节能减排审计调查情况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 审计署13日公布了20个省有关企业节能减排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司长王淡浓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本次审计调查结果看,我国节能减排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记者:为什么要开展节能减排审计调查?
王淡浓:审计署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审计调查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的需要。当前我国经济工作的中心是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能减排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审计工作抓住节能减排这个抓手,就抓住了当前工作的中心,也找准了服务当前工作的主题和主线。
二是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投入节能减排大量资金,管好、用好这些资金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作为各级政府专门履行监督职能的审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节能减排资金实施审计监督。
三是顺应潮流发展的需要。目前世界各国最高审计机关普遍认为,资源环境问题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审计工作应该而且能够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审计机关开展节能减排审计顺应了这一潮流。
记者:这次审计调查为何重点关注企业?
王淡浓:我国工业企业的能源消耗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0%,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要求,企业应当发挥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考虑到审计人力和各行业在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程度,我们选择了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中节能减排任务较重的部分企业作为审计调查延伸的重点。
一是关注企业履行节能减排责任义务情况。重点调查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履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应用节能新技术能耗下降等情况;重点污染源监控措施落实是否到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真实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有无弄虚作假、节能设施未建设或运行不正常等。
二是关注企业贯彻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法规情况。重点调查了有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违规占地或享受财税、电价等优惠政策等;有无淘汰落后产能不真实、不彻底等。
三是关注企业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实施情况。重点调查了在建和已建节能工程、脱硫设施等项目有无因科学论证等前期准备不足、未按时开工建设,有无工程建成后由于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而导致项目闲置及损失浪费,有无套取或挪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
记者:这次节能减排审计调查主要发现了哪些问题?
王淡浓:此次审计调查主要发现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有的企业采取编造虚假申报资料、多头重复申报等手段,套取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有的企业因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多得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有的企业将获得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
二是违规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问题没有完全杜绝。部分火电、钢铁和水泥企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违规新建“两高”项目,给当地节能减排工作带来压力。
三是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还不够彻底。部分企业未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要求,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其中,火电企业存在多报关停装机容量、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处置不彻底等问题;钢铁企业存在多报淘汰落后产能等问题;水泥企业存在应淘汰未淘汰落后产能等问题。
记者: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怎样?
王淡浓:总的来看,此次审计调查涉及的地方政府及部门和相关企业积极采纳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并取得初步成效。
初步统计,企业挤占、挪用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已全部归还原渠道;企业套取、多得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已收回97%。
相关地方政府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和物价等部门依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强节能减排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加大了对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处理处罚力度。
20个省根据审计建议和意见,加强了制度建设,完善了管理办法。目前,已有6个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审计建议颁布和制定节能减排相关管理规章制度9项;8个省迅速取消了企业违规享受的土地、电价等优惠政策。
记者:“十二五”期间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有哪些设想?
王淡浓:“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当前日趋严重的资源环境约束和压力,要求我们在“十二五”必须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题、主线,以节能减排审计为重点,通过审计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方式。
国家“十二五”规划增加了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更大挑战。审计署将按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继续加强节能减排等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促进“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实现。
此外,审计署将继续加强土地、矿产、森林、海洋、大气、生态等方面的审计,揭露和查处危害资源安全、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重大资源环境问题,促进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推动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