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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回应强收违建房改保障房称尚未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4日01:29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针对日前引起强烈反响的“强制没收违建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问题,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国宏指出,目前“强制没收违建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只是明确了方向性原则,还需要并正在制订配套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

  今年4月石家庄市政府提出强制没收改建保障性住房。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及县(市)、矿区政府予以没收。没收的住宅用房可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对此,宋国宏说,“强制没收改建保障性住房”是依据《城乡规划法》提出的,是与《石家庄市城市规划违法建设案件处理办法》等文件相配套的,只是针对个别不能拆除、需没收实物的违法住宅项目而言。

  宋国宏说,目前只是明确了这一方向性原则,还需要并正在制订配套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对于小产权房这一各地普遍存在的历史性遗留问题也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石家庄市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通过不断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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