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不支持Flash

广西钦州4名村官合谋贪污土地征用款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6日18: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钦州5月16日电 (苏传清 粟桂利) 广西钦州市4名村官趁国家征用土地之机,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土地征用款4万元。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16日披露,该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这4名村官有期徒刑3年半、2年、1年半、1年。

  村官陆某、刘某、苏某、刘某某被捕前分别担任钦州市钦南区某村委会副主任、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会计职务,四被告于2004年12月利用该市某地产公司支付该村征地费用之际,合谋领出该笔款项中的1万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2500元;2005年1月,四被告伙同某村委会第一至四生产队的队长、会计商量后,又从该笔征地款中取出3万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3000元。此外,被告人陆某在保管该笔征地款期间,从中挪用41363.9元归个人使用。

  案发后,被告人陆某退回款项46863.9元,被告人刘某、苏某、刘某某亦退出各自所私分得的5500元。钦南区法院审理认为,上述4名被告人截留、侵吞征地补偿款金额量大,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47)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村官 贪污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